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还需要做防爆验收吗?来自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分享!
很多企业客户都很疑惑,购买回来的带有有效真实防爆合格证的的电气设备安装后,是不是表示就能正常使用了?
这里涉及到使用防爆设备是不是等于整体防爆的问题?
我们知道,每个产品都有他们的生命周期,从生产、推向市场、终端用户使用、损耗到消亡。防爆设备作为特殊行业的特殊设备,它们的生命周期不仅仅是看产品本身,还要看产品的安装方式、维修保养方法等。而实际中,往往发生由于用户使用不当导致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而引起爆炸事故,这是很值得警惕的。
因此,新投入使用的防爆设备的安装验收尤其必要和重要。
防爆设备安装后,在项目交接给使用方之前还应委托具有国家检测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初始检查,以确保整个项目的防爆安全性能。防爆验收标准依据AQ 3009、GB/T3836.15、GB/T3836.16、GB 50257等国家强制标准。
对防爆设备安装验收后,并不是一劳永逸。为防爆设备处于良好运作状态,能够在危险场所长期安全使用,还对使用中的防爆设备进行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
连续监督应由企业的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国家检测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应根据检查不符合项目及时采取防爆整改措施,并将第三方资质机构的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随着防爆电器的越来越普及,很多爆炸性危险场所都安装使用了防爆电器。很多终端用户认为,只要在爆炸性危险场所安装了防爆电器就万事大吉了。实际很多情况是,所谓的防爆电器并没有防爆合格证或者防爆合格证过期、等,铭牌跟防爆合格证不一致,防爆型式选型不符合、气体防爆电器设备和粉尘防爆电器设备混用,防爆电器安装的布线不当,线路不接地,在隔爆外壳上打孔、安装按钮引起防爆失爆,防爆电器长期受腐蚀、高温、激烈振动等。
针对在使用中的防爆电器,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标准中有规定: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至少3年委托一次具有防爆资质的检测中心进行防爆电器的性能、安装、维护等的检测,对检测不符合项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在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进行防爆现场检查,不仅仅是安全生产部门的要求,更是企业对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
粉尘爆炸场所防爆安全检测规范—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GB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7440-2008 粮食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标准
GB17918-2009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9-2013 粮食立筒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30-2013粮食平房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32-2013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GB18245-2000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16543-2008高炉喷吹烟煤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17269-2003铝镁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T16505-199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7919-200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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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